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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找的后老伴并没有和丈夫离婚,只是分居十年,如果她现在和爸爸生活在一起,算重婚罪吗?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母亲去世后

邻居给爸爸介绍了一个阿姨

可后来得知阿姨并没有与丈夫离婚

只是分居十年



请问如果现在两个人生活在一起

算重婚罪吗?


1


Q1

妈妈三年前意外去世了,爸爸单身后就一直在找后老伴儿,后来邻居给他介绍了一个本省其他地方的阿姨,但是那个阿姨并没有和她丈夫离婚,她和我爸说他们分居十年了,现在说要和我爸过,还问我爸要五万彩礼,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爸真的和她在一起生活,算是重婚罪吗?我爸会有罪吗?


A1:

你父亲可能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根据你的描述,为你爸爸介绍的这个阿姨,没有与她丈夫办理离婚手续,现在要与你爸爸“过”,并且索要彩礼。如果你爸爸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属于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形,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女方亦构成重婚。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Q2

购房之前,销售带我们去样板房,重点介绍了落地窗和门,但是近期交房发现落地窗和门都不是之前介绍的,都改成了最普通的,我想咨询下能不能退款呢?现在整栋楼的业主都拒绝交房,这算不算欺诈呢?我们该怎么办?


A2:

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样板房交付或者减少价款。

商品房买卖中经常会遇到交付房屋与样板房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因此,只要开发商没有说明实际交付的房屋与样品房不一致,当实际交付的房屋和样板房不一致时,开发商就是违约。根据《合同法》一百六十八条、一百六十九规定,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样板房对门窗进行重新安装,或者要求减少价款。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约定不完全一致,可以说开发商有一定欺诈故意,但不能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欺诈情形,也不构成根本违约。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开发商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履行,如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或“一房二卖”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才能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尽快收集样板房和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的有关证据,并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房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3


Q3

临时叫隔壁工地挖机挖一个坑,没有协议,通过隔壁工地负责人协调帮挖的,只有口头上说一小时多少费用。挖坑过程中驾驶员把车开翻,驾驶员身亡。现在对方负责人和挖机老板都不认账,死者家属纠缠着我,请问我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A3:

如果你是工地负责人,你是否有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主要看你是否直接雇佣驾驶员,以及你是否具有过失。

你请隔壁工地驾驶员帮你挖掘,驾驶员因意外死亡。由于你对案情描述不够详细,你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根据两种情形进行讨论。

第一种情况是你直接雇佣驾驶员。如果你与工地负责人协调,但是直接支付费用给驾驶员,请驾驶员帮你挖坑,你与驾驶员之间构成雇佣关系,你是雇主,驾驶员是雇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损,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只有你对驾驶员身亡有现场指挥不当等过错,你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你与工地负责人构成承揽关系。如果你与工地负责人协调,约定支付费用给工地负责人,由工地负责人派人帮你挖坑。那么就存在两个关系,你与工地负责人之间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工地负责人指派驾驶员前去操作,工地负责人与驾驶员之间成立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如果你对指示、选任等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工地负责人与驾驶员之间,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按照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4


Q4

我和前夫于2014年6月份协议离婚,离婚时我净身出户,争得了女儿的抚养权,协议约定我不要前夫的抚养费。几年过去了前夫没有给过孩子一分抚养费,他已经再婚了,重新结的婚,娶个老婆花了10万,为什么就舍不得给孩子抚养费,有时来看看孩子还舍不得给孩子花钱,之后也找中间人跟他协商过,但是他没有任何的回复。遇到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A4:

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可以向男方提出支付抚养费要求,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时,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是准许的。你与对方协议离婚时,你提出不要抚养费,这是双方合意体现,符合法律规定。但离婚协议中抚养费条款也具有一定条件下的可变更性等特点,为了维护子女成长,离婚协议虽然约定抚养费条款,这并不意味着今后不能就孩子抚养费提出新的要求。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如原定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等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从你的情况来看,离婚后男方没有支付抚养费,而且男方有能力支付。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一般情况,法院会在根据对方收入、当地经济水平和子女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裁量。考虑到对方不愿意协商,建议以子女为原告(你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直接起诉即可。


5


Q5

我在某美容公司支付了12000块钱祛斑,他们说3次保证去掉,现在3次做完了,3个月也过去了,斑没去掉,还加重了,我要求退钱,他们说不退钱,可以接着给我做,我不再信任他们,想退钱,我该怎么做?


A5:

你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也可以向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容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你与美容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3个月达到祛斑效果,你支付了相关费用。由于没有达到合同目的,美容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 在治疗过程中,你的斑不但没有去掉而且加重,如果这种加重是因为美容公司的治疗引起的,那又构成对你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美容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要求进行调解退款;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局投诉要求进行处理。行政机关调解或者调查处理后,一般会协调商家退款。

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于美容公司的行为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择一进行主张。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进行起诉。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广州)

                                                                                        

封面来源@视觉中国



挥别过往,才能不负今朝。


实习小编 | 张诗悦

实习法务 | 李一璇 王莹莹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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